本文是学习GB-T 22756-2017 皮凉鞋.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胶粘、缝制、模压、硫化、注塑、灌注等工艺,以天然皮革、人造革、合成革、纺织品
或多种材料为帮面制造的皮凉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成人穿用的皮凉鞋(含凉靴),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凉鞋(含凉靴)。帮面为
其他材料,采用同等制作工艺制作的凉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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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3 鞋类 术语
GB/T 2912.1—2009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293 中国鞋楦系列
GB/T 3293.1 鞋号
GB/T 3903.1—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
GB/T 3903.2—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GB/T 3903.3—201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剥离强度
GB/T 3903.4—2008 鞋类 通用试验方法 硬度
GB/T 3903.5—201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感官质量
GB/T 11413—2015 皮鞋后跟结合力试验方法
GB/T 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941—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0991—2007 个体防护装备 鞋的测试方法
GB/T 21396—2008 鞋类 成鞋试验方法 帮底粘合强度
GB/T 26703—2011 皮鞋跟面耐磨性能试验方法 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
GB/T 28011 鞋类钢勾心
QB/T 1187 鞋类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1472—2013 鞋用纤维板屈挠指数
QB/T 2673 鞋类产品标识
QB/T 2882—2007 鞋类 帮面、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 摩擦色牢度
QB/T 4862—2015 鞋类中底
GB/T 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756—2017
3.1
主要部位 primary site
一般情况下为帮面外侧、前部、主跟和包头部位。
3.2
次要部位 secondary site
一般情况下为帮面内侧、后部。
按穿用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a) 男皮凉鞋(靴);
b) 女皮凉鞋(靴)。
按款式分为以下六类:
a) 袢带式皮凉鞋(靴);
b) 满帮式皮凉鞋(靴);
c) 中空式皮凉鞋(靴);
d) 前空式皮凉鞋(靴);
e) 后空式皮凉鞋(靴);
f) 其他样式皮凉鞋(靴)。
按帮面材料分为以下四类:
a) 天然皮革(头层革、剖层革)帮面皮凉鞋(靴);
b) 人造革、合成革帮面皮凉鞋(靴);
c) 纺织品帮面皮凉鞋(靴);
d) 多种材料混用帮面皮凉鞋(靴)。
按制造工艺分为以下七类:
a) 胶粘皮凉鞋(靴);
b) 缝制皮凉鞋(靴);
c) 模压皮凉鞋(靴);
d) 硫化皮凉鞋(靴);
e) 注塑皮凉鞋(靴);
f) 灌注皮凉鞋(靴);
g) 其他工艺皮凉鞋(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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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鞋号应符合GB/T 3293.1 的要求。
5.1.2 鞋楦尺寸应符合GB/T 3293 的要求。
5.1.3 产品标识应符合 QB/T 2673 的要求。
5.1.4 鞋用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感官质量要求见表1,其中序号1项~5项和表注1中的严重缺陷项为主要项目,序号6项~10项
为次要项目。
表 1 感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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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756—2017
表 1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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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m |
1.5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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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m;同双鞋前帮(帮带)长度允差超过4.0mm;同双鞋后帮高度(帮带长度)允差超过4.0 mm;同双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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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6.2.6中表12进行判定,异味等级不大于3级。
5.4.1.1 耐折性能技术指标见表2。
表 2 耐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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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测耐折性能:
a) 鞋号小于230;
b) 整鞋刚性按GB/T 20991—2007 中8.4.1的规定测试,在30 N
的力作用下耐折角度小于45°;
c) 跟高大于70 mm;
d) 鞋底屈挠部位厚度大于2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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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屈挠部位厚度包括内垫的厚度,不包括高于内垫的底墙部分厚度。
5.4.2.1 外底耐磨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 外底耐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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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 不允许出现欠硫现象或外底磨穿现象。
5.4.2.3 天然皮革外底不测耐磨性能。
5.4.3.1
缝制或粘缝及特殊工艺制造(包括铆钉钉合等)皮凉鞋不测帮底剥离强度,其他工艺制造的皮
凉鞋均测剥离强度。
5.4.3.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测剥离强度,改测帮带拉出强度。
a) 前空式皮凉鞋;
b) 鞋底测试部位厚度超过25 mm 的 ;
c) 距前端点10 mm 处的外底宽度不足25 mm 的 ;
d) 外底硬度小于50邵尔 A 的 ;
e) 对于不出边的鞋底,出现滑刀而无法进行剥离测试的;
f) 其他不适合测试剥离强度的情况。
5.4.3.3 帮底剥离强度技术指标见表4。
表 4 剥离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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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剥离强度应不小于40
N/cm:
a) 帮面前端为羊皮革、人造材料;
b) 外底前端厚度不足3 mm;
c) 距外底前端点20 mm 处的外底宽度不足40 mm。
5.4.4.1
出现5.4.3.2情况之一时要测帮带拉出强度,否则不测。缝制或粘缝及特殊工艺制造(包括铆
钉钉合等)皮凉鞋不测此项目。
5.4.4.2 帮带拉出强度应符合表5要求。
GB/T 22756—2017
表 5 帮带拉出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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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 鞋跟高度25 mm
以上且不使用内跟或其他增强材料的成型底测鞋跟硬度,其余免测。
5.4.5.2 成型底鞋跟硬度指标见表6。
表 6 成型底鞋跟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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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大于或等于20 N/cm,
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大于或等于15 N/cm。
5.4.7.1 具有装配式鞋跟且鞋跟高度大于30 mm
的皮凉鞋要测鞋跟结合力,其余免测。
5.4.7.2 鞋跟结合力应符合表7要求。
表 7 鞋跟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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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3 后帮无法夹持的装配式鞋跟不测鞋跟结合力。
5.4.8.1 女鞋鞋跟高度20.0 mm 以上且跟口8 .0 mm
以上,男鞋鞋跟高度在25.0 mm 以上且跟口 10.0
mm以上应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
5.4.8.2
钢勾心的纵向刚度、硬度、长度下限值、弯曲性能应符合GB/T 28011 的规定。
5.4.8.3 注塑中底皮凉鞋的勾心不测。中底纵向刚度应符合
QB/T 4862—2015 的要求。
5.4.8.4
坡跟鞋的勾心不测,木质或硬质塑料成型鞋底(硬度≥80邵尔 A) 的鞋勾心不测。
纤维板屈挠指数指标见表8。
GB/T 22756—2017
表 8 纤维板屈挠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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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一般材料沾色大于或等于2-3级(灰色样卡),绒面革沾色大于或等于2级(灰色样卡)。
注:如果没有衬里,帮面与脚的接触面作为衬里进行试验。
5.4.11 跟面耐磨性能
装配式跟面应符合表9要求。
表 9 跟面耐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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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指标见表10。
表10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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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含量指标见表11。
表 1 1 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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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756—2017
按GB/T 3903.5—2011检验。
6.2.1 试验设备:干燥器,直径300 mm 。 对于后帮高度大于或等于250 mm
的样品,宜选直径400 mm
的干燥器。
6.2.2 试验环境:试验应在气体可自由散发、洁净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
6.2.3
评判人员:至少三名。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应无嗅觉缺陷,吸烟爱好
者、用重香水化妆品者及酒后人员等不适合作为评判人员。
a) 清洗干燥器,并使之干燥、无味。
b) 分别将每只鞋放入干燥器中,盖上盖子,在室温下放置24 h。
c) 在进行异味判别时,将盖子移开20 mm
距离的开口,试验人员应把鼻孔靠近测试容器(距离约
15 cm),然后用手扇动,慢慢嗅闻干燥器中的气体,时间不应超过5 s。
d) 另一 只鞋重复 c)的步骤。两次试验间隔为2 min。
6.2.6
试验结果判定:每只鞋的异味等级依据表12的规定进行判定。按评判人员半数以上一致的结
果为该只鞋的评定等级,取最大等级作为该组试样的试验结果。
表 1 2 鞋类异味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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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T 3903.1—2008 检验。预割口5 mm,
连续屈挠4万次。天然皮革外底做不割口4万次耐
折试验。
6.4.1 按 GB/T 3903.2—2008 检验。施加4.9 N 的压力,连续磨耗20 min。
6.4.2 外底为两种(或以上)材料的测接触地平面的着力部位。
6.4.3 若试验后试样未见磨痕,则判为符合标准要求。
按 GB/T 3903.3—2011 检验。刀口宽度(10±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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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试样制备:样品为1双,将鞋帮带连同鞋底横向剪切10 mm
宽试条,每只鞋内侧、外侧各取一条 试样。如帮带宽度小于10 mm
的帮带,鞋底保持原状,帮带中间剪开后,夹持一侧帮带和鞋底进行试
验,每只鞋内侧、外侧各做一次试验。
6.6.2 试验设备:拉力试验机,准确度为2级,量程500 N。
6.6.3 夹具钳移动速度:(25±5)mm/min。
6.6.5 试验机上下夹具钳分别夹持鞋底部(不得夹住帮底结合层)和鞋帮带。
6.6.6 鞋帮与鞋底部位拉开时的最大力值为拉出力。
6.6.7 帮带拉出强度按式(1)进行计算:
style="width:0.80004in;height:0.59994in" /> ………… …………… (1)
式中:
σ——帮带拉出强度,单位为牛顿每厘米(N/cm);
F— 最大拉出力,单位为牛顿(N);
B— 试条帮带宽度,单位为厘米(cm)。
6.6.8
每只鞋以两条试样帮带拉出强度的低值为试验结果,每只试验结果分别表示。
6.7.1 不发泡材料按 GB/T 3903.4—2008标准采用邵尔 A 型硬度计检验。
6.7.2 发泡材料按 GB/T 3903.4—2008 标准采用邵尔C 型硬度计检验。
6.8.1 按 GB/T 21396—2008
检验,样品数量为1双,每只鞋底裁取1个试样,试验结果取2只鞋测试
结果的低值。
6.8.2
若样品鞋底为硬质防水台或成型底贴软质材料,在防水台外层软质材料上裁取50
mm×15 mm
试样,用锋利割刀割取外层软质材料,不需割破硬质材料,然后按 GB/T
21396—2008 检验。
按 GB/T 11413—2015 检验。
钢勾心的纵向刚度、硬度、长度下限值、弯曲性能按 GB/T 28011
规定的检测方法检验。如果勾心
注入鞋底内无法取出,应从仓库内抽取同款勾心测试。
按 QB/T 1472—2013 检验,试样从厂仓库抽取相同材料进行检验。
按 QB/T 2882—2007 中的方法 A,
用汗液摩擦50次进行检验,衬里和内垫无法取样时,从厂仓库
抽取相同材料进行检验。
GB/T 22756—2017
按 GB/T 26703—2011检验,从厂仓库抽取同款跟面进行检验。
6.14.1
试样制备:衬里和帮面分开检测,皮革和纺织品分开检测,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衬里和帮
面一起检测,按衬里材料进行试验。
6.14.2 试验方法:纺织品按GB/T 17592—2011 检验;皮革按GB/T 19942—2005
检验。
试样制备同6.14.1,纺织品按GB/T 2912.1—2009检验;皮革按GB/T 19941—2005
检验。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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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756—2017
7.2.1
物理机械性能达到优等品要求、限量物质、异味符合本标准要求,感官质量主要项目符合优等品
要求和次要项目达到合格品及以上要求,则判该产品为优等品。
7.2.2
物理机械性能达到合格品或以上要求、限量物质、异味符合本标准要求,感官质量主要项目符合
合格品或以上要求和次要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合格品要求,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品。
7.2.3
异味、物理机械性能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或感官质量中有一项或以上主要项目不合格,或次要
项目超过两项不合格,或限量物质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按 QB/T 1187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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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皮凉鞋售后质量判定
A.1 售后服务期限
应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可由企业按产品档次确定,
并在售后服务规定中明确声明。
A.2 售后服务期限内正常穿用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判为质量问题
A.2.1 不符合产品标准中合格品质量要求。
A.2.2 鞋内突出钉尖(头),鞋内不平服影响穿用。
A.2.3
帮面裂,帮脚断、裂,白霜,脱色等。前帮明显松面,涂饰层脱落或者龟裂。
A.2.4 开线、开胶
A.2.5 主跟或包头变形。
A.2.6 鞋跟变形、裂、断或掉。跟面脱落。
A.2.7 鞋里明显脱色污染袜子。鞋里磨破。
A.2.8 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穿用。
A.2.9 围条开胶、断裂。
A.2.10 勾心软、断或松动。
A.2.11 严重影响美观或影响穿用的其他问题。
A.3 检验方法
A.3.1 感官质量按 GB/T 3903.5—2011 进行检验。
A.3.2
脱色:以吸透清水(以手指压不滴水为准)的白色脱脂棉或纱布,在顾客反映脱色部位(帮面内
侧、衬里或内垫)或与其脱色部位材料相同的其他部位,在10 cm
长度内用手轻压往复摩擦10次,观察
脱脂棉或纱布,不应有明显污染。
A.4 处理方法
应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可按企业制定的售后服务规
定办理或按销售单位所在地的统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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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有害芳香胺清单
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有害芳香胺清单见表B.1。
表 B.1 有害芳香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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